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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亭区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 山亭区纪委监委 时间:2020-09-15


山亭区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进一步纠治“四风”,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近日区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枣庄市第十一中学原校长陆峰违规报销个人手机通信费、发放值班补助问题。陆峰在任枣庄市第十一中学校长期间,于2016年12月将应由个人承担的2016年7月、8月手机通信费在校财务账中报销;2017年1月,违规发放了上年暑假期间12名值班教师的补助。2019年8月,陆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2.城头镇荒沟村党支部书记张保伦违规公款购买发放豆油、月饼问题。2017年6月,张保伦在任城头镇荒沟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与村干部商议决定,于当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会议上向参加组织生活的38名党员发放豆油、月饼,并以“七一建党节党员活动经费”名义在村集体财务中报销。2020年2月,张保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党员将违规领取物品以现金形式退还给村集体财务。

上述典型问题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借“节日”之名行“四风”之实,是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必须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时刻反躬自省、绷紧纪律之弦,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履责担当作为,带头遵规守纪守法,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守牢底线,不碰高压线。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治“四风”一刻都不能放松。中秋、国庆“双节”将至,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纠正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严”的主基调,锲而不舍、持续发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持续好转。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守住节点,寸步不让,积极组织开展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对发现的节日期间违规发放津补贴、大办婚丧喜庆、公款吃喝、私车公养等顶风违纪、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快查快处、严查严处。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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