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中共枣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枣庄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优势,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枣庄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有关规定,枣庄市监察委员会决定聘请(以姓氏笔画为序)王涛、孙中立、徐光、王传金、孙启艳(女)、卢渊明、张蓝兮(女)、杜向辉、孙晓颖(女)、潘文娟(女)、管明坤、梁鸿雁为市监察委员会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3年1月。
枣庄市监察委员会
2019年10月10日